浙江省太阳集团电子游戏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福安机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户债务催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5 09:21:44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宁波市福安机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2014人借0241 宁波2014人借0244 | 47,909,999.65 | 4,010,802.06 | 宁波甬蒙钢铁有限公司、浙江新丹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智慧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福安机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姚臻、单明忠、单富康、俞爱珠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宁波福思特砂轮有限公司 | 余姚中小2013人借0353 余姚中小2013人借0363 | 1,299,999.00 | 308,868.27 | 毛玉珍、马水尧、马伟军、楼丽君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余姚市喜之福食品有限公司 | 余姚中小2014人借0153 | 3,369,751.55 | 442,156.93 | 余姚市幸福酱菜厂、余姚市旭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宁波科博特钴镍有限公司、王林灿、林杏娣、王建江、倪云 |
合计 | | | | 57341577.46 |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太阳集团电子游戏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